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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引进保险业各类法人市场主体最高可获5000万落户奖励

2022-12-27 14:09   来源:中国网阅读量:8626       

最近几天,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银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和加快福建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知,为进一步吸引各类优质保险业资源在福建集聚发展,优化福建省保险业发展环境。

《意见》提出,对引进的各类保险主体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和办公用房奖励。

具体来说,支持保险业引进各类新型法人市场主体,支持设立福建本地法人保险机构,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或新引进的法人保险机构,给予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实收资本3%的一次性结算奖励推动境内外保险机构总部在福建设立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功能性机构,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设立各类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福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功能性机构,中介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实缴资本2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结算奖励20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

关于办公用房奖励,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保险机构和保险机构总部职能机构,中介机构,资产管理机构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3年内可按房产原值的0.5%给予奖励,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一次性18个月租金补贴每个机构享受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意见》还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增资扩股,明确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其中提到,鼓励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引入战略投资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数字化,精细化,现代化转型鼓励省内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省内法人保险机构的增资扩股

在拓展保险保障功能方面,《意见》指出,创新发展财产保险,巩固深化农业保险,高效实施责任保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推广力度,拓展提升健康保险,加快养老保险布局。

就创新保险产品而言,《意见》鼓励保险机构增强创新动力,积极探索保险服务新业态,新领域,主动将产品创新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微企业和新市民保险服务相结合引导省内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年度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对获奖机构给予相应奖励,其中一等奖项目1个,二等奖项目3个,三等奖项目6个对于在推动制度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获奖机构可给予适当奖励

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方面,《意见》强调要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进福建,综合采取推介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争取保险公司总部支持,以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积极参与省内基础设施,重点行业和民生工程建设选择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将引进的保险资金纳入各级招商范围,多渠道选择符合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与福建省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引导保险资金为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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